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予以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怎样办理注销?
(1)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对于企业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 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股东、利害关系人等可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的公章遗失了,现在想注销,还需要去补刻印章吗?
公司公章遗失需登报遗失并刻制新的公章,但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已注销、死亡问题怎么办?
因股东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的,其股东(出资人)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主体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 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 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 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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