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服务热线 18123581136

佛山注册执照用自建房房、住宅、小区地址可以吗?可以的

发布:2022-04-18 11:45,更新:2024-05-02 08:08

很多朋友想要注册营业执照,就问我们住宅地址可以注册吗?这位朋友问的很有代表性,相信很多的朋友刚刚出来创业,不管是注册公司还是注册个体户也好,注册地址这个问题是大家都会问的一个问题。鼎立信就来给大家做个简单的分享。


佛山用住宅家庭地址注册营业执照可以吗?理论上来讲,从2019年开始,住宅是支持作为注册地址用来进行工商注册的,如果你看房产证上,是住宅性质的房屋,有想要注册营业执照,那么就需要办理“住改商”手续。需要居委会出具允许“住改商”的材料,可能需要本人所在楼房一定比例的业主的同意等等。手续颇为麻烦。



当然,如果您注册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涉及到环保,噪音等,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那样也是不行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所以是住宅性质的房屋,有想要注册营业执照,那么就需要办理“住改商”手续。需要居委会出具允许“住改商”的材料,可能需要本人所在楼房一定比例的业主的同意等等。如果未定同意就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就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了,是会罚款5万的啊!!如果你想在佛山注册执照,却苦于没有地址, 可以来找我们提供挂靠地址使用,一个月只需100-300元就可以了哦!!!


联系方式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雾岗路80号二层
  • 邮编:528000
  • 电话:18123581136
  • 经理:曾小姐
  • 手机:18123581136
  • 微信:DLX18123581136
  • QQ:1363091906
  • Email:25670850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