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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如何快速注销内资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4-21 09:27 更新时间: 2024-06-07 08:08

一、简易注销流程:


办理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天)→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30日内申请)→审批→办结→领取结果物


(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


(二)企业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四)公告期为45日(不中断),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公告期内企业可自主撤销公告,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七)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用发布公告,不用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二、一般注销流程: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满后申请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审批→办结→领取结果物

(一)申请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
(二)申请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清算组备案信息并公示。
2.债权人公告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

注:债权人公告仅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的,无需提交相关公告证明文件,待公告期满后可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三、办理资料:

(一)简易注销
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一般注销
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公告期满后均可办理),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且合并、分立协议规定无需清算的,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温馨提示:
1.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2.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3.刊登清算公告应当选择佛山市级报纸,如珠江时报、佛山日报等。
4.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时候无须股东到场。
5.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后,公司将处于清算阶段,仅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事项,不予开展经营活动,不予办理变更(备案)、迁移登记。
6.报送清算组备案信息时需填写的“清算组成立日期”与“清算组公示日期”两者之间相差不得超过10天。
7.办理情况可扫描受理通知书下方二维码查询。
8.因公司注销的表格、文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如遗失公章,需先申请补领公章再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9.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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