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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审批受理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5-07 09:42 更新时间: 2024-12-17 08:08

佛山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办理呢|佛山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1、教育事业,如教育培训中心、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校等;

2、卫生事业,如医院等;

3、文化事业,如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馆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科技服务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体育俱乐部等;

6、劳动事业,如职业培训学校;

7、民政事业,如养老院、颐养院、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二、所需材料

(一)社会组织预先核名申请表(1份,收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1份,收原件);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附法人登记证书(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关于同意筹设xxx的意见)(1份,收原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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