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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分公司注册地址?是否可以用住宅性质的商品房

发布:2022-05-07 09:44,更新:2024-05-05 08:08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2号),第二十二条  允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商务咨询策划代理、工业设计、股权投资、乡村民宿经营、食品经营(含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洗染服务、摄影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家用电器修理、服装零售、日用品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便利店零售服务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商事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但不得在住宅从事生产加工、歌舞娱乐、游戏游艺、易燃易爆品经营等容易污染环境和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上述项目登记的情形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项目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分公司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商事主体使用经常居住地的住宅直接登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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