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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注册公司|佛山注册地址问题解答

发布:2022-08-17 16:56,更新:2024-05-15 08:08

1.是否可以以租用的人才公寓作为经营场所?

答:人才公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住所是房东(业主)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再转租给其的,经转租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住所设立公司?

答:可以。

3.城镇燃气经营公司能不能住所申报,是否属于“非住所申报中的”的情形?

答:可住所申报。

4.内资有限公司,现要将经营面积减少一半,其他不作变更。请问是否要办理变更?

答:住所面积不属变更事项。

5.申请人拟租用同一地址(即门牌号一致)不同楼层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能否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

答:地址不同楼层、不同铺号的,但属于同一门牌号的,可以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按申请人租赁的详细地址填写,如佛山市禅城区XX路XX号首层、二层。

6.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使用由非经营者本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

答:个体工商户应当由经营者本人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7.个体工商户适用“一照多址”吗?

答:不适用。

8.除仅通过网络经营的商事主体可以使用网址作为登记住所外,其余商事主体均须使用真实地址进行登记。据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规定,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使用身份证、居住证等载明的住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确定登记管辖。因此,申请人应以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地址确定登记机关后再办理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不在禅城区的暂无法在本区办理。

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9.使用租赁住所作为注册登记地址的,应以谁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答:应以市场主体的投(出)资人名义签订。

分支机构的投(出)资人为其隶属企业,如分支机构使用租赁场所作为注册登记地址的,应以其隶属企业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10.使用租赁住所作为注册登记地址的,对租赁期限有要求吗?

答:应当一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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