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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代办600

发布:2022-10-18 11:08,更新:2024-11-21 08:08

一、受理范围
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根据《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用住所申报的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及《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以下情况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一是从事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经营;住宿业;典当;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酒吧服务;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民用爆炸物品,焰火、鞭炮产品经营等行业;二是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三是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
  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的已建成物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资料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属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已有商事主体登记,但原商事主体已不在其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需另提交不动产权利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属住改商的,需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该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属转租且原租赁合同没有明确可以转租的,应提交经产权人确认的同意转租证明文件,且转租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期限和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期限。●属一址多照的,需另提交关于申请“一址多照”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商事主体之间的股权投资管理关系证明等);●属申请集群登记的商事主体,需另提交住所托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及《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收原件;2.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收复印件;3.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公告》,申请人在申办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经营范围前,请先登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或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知融经营范围小助手”,查询、选择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并直接复制“生成结果”粘贴至登记注册申请表中经营范围栏目。申请人如查询不到所需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反馈意见。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三)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已办理“一照通”的商事主体的,变更经营范围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的小餐饮的提交:
(1)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原件1份。
2、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提交:
(1)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五)已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一照通”许可事项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般材料: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仅核对原件)。
2、申请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的还需提交:
对应申请的主体业态相应资质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仅核对原件)或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承诺书原件1份。
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原件1份。
3、申请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还需提交: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六)《知情授权委托书》【请通过“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生成,提交该签名核验二维码的图片】。
备注:1、“一照通”(食品经营)登记实施范围:
(1)食品经营者。限定经营项目: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小餐饮经营者,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调整至lOO㎡以下。限定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小餐饮经营者核发(新办)、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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