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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小企业常用税收优惠详情

发布:2023-06-17 13:48,更新:2024-11-23 08:08

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政策都是阶段性优惠,到现在为止,都有哪些专门针对小企业和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下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无论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均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满足上述免税条件,但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放弃增值税免税),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上述免税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纳税:

(1)凡是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适用5%征收率的,按5%征收率正常纳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且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均按5%的标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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