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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佛山公司的住所申报规定

发布:2024-02-01 12:39,更新:2024-05-05 08:08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几类场所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下面跟鼎立信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是指什么呢?

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所在地或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以及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商务咨询策划代理、工业设计、股权投资、乡村民宿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洗染服务、摄影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家用电器修理、服装零售、日用品零售、医药零售、便利店零售服务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市场主体,可以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


从事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经营;住宿业;典当;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酒吧服务;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民用爆炸物品,焰火、鞭炮产品经营;餐饮服务;燃气经营生产、供应、储存;培训;托育服务;托管服务;药品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影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

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

以上情况均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

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的办理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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